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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
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驗收合格前。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或其他補助預算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7⽇內開⼯,開⼯⽇起100⽇曆天內完⼯。
五、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書面投標時,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電⼦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
⼆、
其他
1.⼯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
購合約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
以下者,可⾃⾏貼印花稅票。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
期限及開標⽇期順延⾄下⼀個上班⽇。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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