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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同本委託專業服務案所有工作項目及新增工作項目。
期間:履約期間為6年,如履約情況良好可優先續約3年,共計9年。
金額:廠商自負盈虧。
說明: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於本案之許可期間各年度營運績效之評鑑分數,若有3次營運績效評鑑達80分以上,廠商得於履約到期當年度1月30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1次,以3年為限。但廠商若未於約定期限前提出優先議價續約之申請,視為放棄優先議價續約之機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第二會議室)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5年3月6日南市體綜字第1150330768號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為6年,如履約情況良好可優先續約3年,共計9年。依決標時機關通知執行開始日執行,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自期限屆滿為止或依約提前終止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法人立案證明(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如私立學校等),法人參與本案如受相關法令限制時,須先行取得准許參與投標之證明文件,始得參加申請。)
■非法人之機構或團體設立證明(需具經營棒球運動產業之專業或經驗。)
■公立學校證明(需具棒球運動場館之專業領域經營經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近5年曾辦理中華民國棒球各級代表隊教練與選手之選拔、培訓及參賽作業及籌辦國際棒球賽事經驗之佐證文件。
附加說明
修正招標公告開標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次1工作日上午9時(即4月7日9:00),原外標封開標時間無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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