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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
1. 為因應臨時政事需要工程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含運動部補助計畫案件)。
i.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ii.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900萬元。
1. A區:新臺幣 500萬 元。
2. B區:新臺幣 400萬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勞務決標日起至全數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驗收結算證明書辦理用印完畢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B區履約範圍:臺南市新營區、麻豆區及甲方指定區域與地點。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