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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75日(日曆天)內完成,詳契約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南市政府範本(本府範本係依工程會範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中華民國登記有案之合法業者,可提供承作本案採購標的貨櫃屋等服務。
二、餘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參本案投標須知第33條及33-1規定。
附加說明
ㄧ、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二、開標程序: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審查證件即宣讀資格審查結果。三、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四、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五、投標廠商請於本案截標前注意公告內容是否修正,並注意投標文件需備齊 且填寫完整,若有問題可來電本局詢問(電話06-2157691分機262),以免文件漏缺或填寫不完整被判資格不合格影響自身權益,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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