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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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之新增項目,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於本案履約期限及展延工期內,原契約項目若有後續擴充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為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96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綜合營造業廠商丙等(含以上)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
二、 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評選(審)會議日期另行通知。
三、 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四、 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應以本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五、本案前3次流標,經本局檢討後,於第4次招標文件修改以下內容如下(細項詳見對照表)。
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自99萬元(新臺幣,以下同)調整為49萬元。
(二)移除以下工項及附帶項目:
1. 南側防火巷木圍籬拆除清整。
2. 中央噴水池水波紋燈等。
更正公告:
其他:工程採購契約
第23頁第14條,履約保證金由原公告新臺幣99萬元,更正為新臺幣49萬元。
二、請已領標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未以更正後之文件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