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96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9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等或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評選(審)會議日期另行通知。
三、 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四、 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應以本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五、 已簽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1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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