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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擴充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倘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倘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112年12月31日。
(3)擬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96號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或設立於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以上僅須任一項符合。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後宣讀資格、規格審查結果或標價,並當場進行比(議)價,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三、 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未以最新之文件投標者,為不合格標。
四、 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應以本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其他:公告日
112/06/06
一、更正公告:詳細價目表項次三.第5~9項、數量計量式項次三.第5~9項(新作塑鋼窗更正為新作鋁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