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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續約增購或延⻑履約期間,以辦理本案相關⼯作(履約期間廠商表現良好,並提送下⼀年度⼯作計畫書經審查通過,機關得與廠商簽定擴充下⼀年度契約,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相關擴充續約事宜,得以換文⽅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擴充部分有新增⼯作項⽬時,得以召開議價會議辦理議價)。預計擴充標的為契約營運期管理維護,擴充期間上限為10個月,擴充總⾦額上限新臺幣7,76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都委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履約期限
預計履約期限至115年5月30日止,詳參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符合本案招標標的並有履約能力者,廠商得為政府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內容包含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或保全業(I901011),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本案投標廠商為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業者時分包廠商應為保全業(I901011),且應出具合作同意書。反之亦然。
其他:113A804
辦理招標,本次公告係因⼯程會修改勞務契約範本,爰配合修正及調整本案契約文件內容與⼯作項⽬,並以新年度新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