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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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為辦公家具及設備,擴充期間上限為本案履約期限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 萬元。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採購案主要係針對機關租賃之新營辦公室整體辦公空間進行辦公家具及燈光照明、網路、電話總機系統、會議視聽等相關設備之建置與佈設,為機關同仁及洽公民眾未來進駐後能有良好的使用環境,期望透過家具強化室內空間使用機能,營造舒適視覺感受,同時功能性強、耐用度高之相關電話總機系統及會議視聽設備亦是本次採購重點,除此之外產品之售後服務及保固,須注意維修時效性、零件可及性、以及價格之合理性,藉由家具及相關設備整體的軟硬性服務滿足使用者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發局東側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履約期限
預計履約期限至113年4月30日止,詳參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家具批發業(F105050)或家具零售業(F205040)或其營業項目與本招標標的相關。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起或邀標之次⽇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1⽇者,以1⽇計。(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4)評選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訂之。(5)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起送達。(6)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7)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期限及開標⽇期延期處理⽅式,請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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