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mma0721she@mail.tainan.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辦理保留擴充,擴充情況有三,一為履約績效良好之增購,一為配合中央政策延長開發媒合期間之擴充,另一為其他得標廠商履約不良退場而致生之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預計後續擴充之期間為全案履約期間,金額以本案採購金額為上限,餘詳如投標須知第十六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發局東側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履約期限
預計履約期限至117年9月30日止,詳參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營業項目需具有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代號:H704031) 、租賃住宅代管業( 代號:H706011)及租賃住宅包租業(代號: H706021);並應符合「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業者,且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起或邀標之次⽇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1⽇者,以1⽇計。(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4)評選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訂之。(5)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起送達。(6)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7)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期限及開標⽇期延期處理⽅式,請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