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sh0626@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配合⼯程如辦理變更設計所增加工程項⽬,於本案履約期限及預算⾦額餘額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1.擬保留增購之項⽬:本採購既有採購或新增項⽬。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契約所定履約期限。
3.擬保留增購之⾦額或數量上限:本採購案之預算⾦額扣除本案決標⾦額為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發局東側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起或邀標之次⽇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1⽇者,以1⽇計。(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4)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5)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期限及開標⽇期延期處理⽅式,請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