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sh0626@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都市發展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 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公司或其他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請求釋疑之期限為3月28日下午5時00分前;機關答覆之期限為4月7日下午5時00分前。(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並繳納之。(4)廠商應提送企劃書及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5)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7)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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