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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期間內契約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履約期間內。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本案預算金額扣除本案決標金額為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升效率:
1.納入最有利標評選,可確保設計及施工品質介面整合,避免工程最低標由劣質廠商得
標施工,提供良好施工成果並符合景觀美學。
2.經由評選制度,由設計、施工廠商提出構想、施作,廠商在設計時能考慮到施工,而
施工時又能忠於設計之原意,使工程的效率與品質得以提升,減少介面管理浪費。
確保品質:
1.廠商必須具有細膩的設計及施工專業技術,方能呈現園區本體之自然度與安全性,整
修現有舊空間之使用,儘速改善完成提供優質休憩環境設施。
2.透過經驗豐富、信譽良好的廠商,可降低設計、施工兩者間之落差,縮短冗長的討論
階段,減少施工過程的爭議性。
功能及效益:
1.重整並活絡既有公園,藉由設計手法,重新改善舊有環境,使其成為一個市民休閒活
動的社區及觀光休憩環境,並提升市區環境景觀及綠化品質。
2.清整園區內植栽、和鋪面環境改善等,加強綠地生態微滯洪與吸納山坡排水為考量,
健全園區和周邊人行動線串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採購案第1投標廠商資格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第 2 投標廠商資格為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公司或其他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2.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月1日下午5時00分前;機關答覆之期限為10月5日下午5時00分前。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並繳納之。(4)評選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訂之。(5)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7)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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