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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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配合工程如辦理變更設計所增加工程項目,於本案履約期限及預算金額餘款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既有採購或新增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契約所定履約期限。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採購案之預算金額扣除本案決標金額為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餘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請求釋疑之期限為2月11日下午5時30分前;機關答覆之期限為2月12日下午5時30分前。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並繳納之。(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5)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6)本次公告更新工程採購契約版本(有關柴油車輛之規範),因非屬重大變更,續辦本案第3次招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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