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leponda@mail.tainan.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都市發展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 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履約期限
簽約隔日起120日曆天內送本案計畫說明書草案;餘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參與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資格A.須符合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可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之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B.須具備都市計畫技師及開業建築師之廠商,2.特定資格:參與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特定資格:A.開發能力資格:於投標期限截止日前5年內,投標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住宅或商業區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二萬二仟平方公尺(含)以上。B.財務能力資格:(A)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一億元(含)以上。(B)投標廠商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C)投標廠商之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餘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月2日下午5時00分前;機關答覆之期限為1月17日下午5時00分前。 (2)餘詳列投標須知、計畫說明書、勞務採購契約、土地買賣契約草案及其它招標文件。(3)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並繳納之。(4)審查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訂之。(5)廠商應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7)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8)本案底價金額為14億5,372萬4,696元(本底價包含土地標售價值總額及行政作業費4千萬元),採最高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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