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oublewin@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都市發展局都委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履約期限
簽約後14日內,檢送修訂完畢之工作計畫書;餘詳契約第五及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得提供文化、藝術、策展、行銷、景觀等任一相關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請求釋疑之期限為9月21日下午5時30分前;機關答覆之期限為9月30日下午5時30分前。(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 廠商得標後須製作契約,並應向臺南市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4) 評選時間請詳見投標須知第27點。(5)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7)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8)招標文件內容前因部分文字誤植予以修正,非屬重大改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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