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603 已決標公告

2016臺南市都市發展年報製作委託案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標日:106/03/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四點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9,975
原始預算
$ 3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代碼 3.95.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曾燕珍
聯絡電話 (06)2991111#8106
機關代碼 3.95.36
單位名稱 都市設計科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聯絡人 曾燕珍
聯絡電話 (06)2991111#8106
傳真號碼 (06)2953342
電子郵件信箱 a3260208@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05 17:30
開標時間 106/04/06 14: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本案工作計畫書;餘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於經濟部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廣告(I401010)、設計(I599990)、排版(IZ10010)、出版(J303010、J304010)、印刷(C701010)等廠商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請求釋疑之期限為3月27日下午5時30分前;機關答覆之期限為3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 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4) 評審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訂之。(5)廠商應提送企劃書及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 (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7)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6
聯絡人
曾燕珍
聯絡電話
(06)2991111#8106
機關代碼
3.95.36
單位名稱
都市設計科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聯絡人
曾燕珍
聯絡電話
(06)2991111#8106
傳真號碼
(06)2953342
電子郵件信箱
a3260208@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05 17:30
開標時間
106/04/06 14: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本案工作計畫書;餘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於經濟部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廣告(I401010)、設計(I599990)、排版(IZ10010)、出版(J303010、J304010)、印刷(C701010)等廠商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請求釋疑之期限為3月27日下午5時30分前;機關答覆之期限為3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 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4) 評審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訂之。(5)廠商應提送企劃書及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 (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7)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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