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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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以現金不具名購取
截止投標
106/07/31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6/08/01 17: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6/08/01 14: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6/08/01 17: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2991111#8575))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1)掛號寄達臺南郵政62-125號信箱,或(2)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5日內,擬定工作計畫書送達機關;餘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執業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2.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工程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請求釋疑之期限為7月18日下午5時30分前;機關答覆之期限為7月28日下午5時30分前。(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廠商得標後須製作契約,並應向臺南市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4) 評選時間由業務單位另訂之。(5)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送審資料,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 (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7)本計畫經費係分年編列,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8)本案招標文件契約內容異動,因修改屬重大變更,故重新辦理第1次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31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6/08/01 17: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