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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合約項目,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9年以及本案於契約期滿、或依法、或依本契約法終止前,若機關未能完成本案之後續招標手續;或已完成前述手續,但取得委外經營管理權之第三人未能於契約期滿或終止後隨即完全接手;或因緊急情況、或公益上之理由,為避免經營業務中斷,經機關認定廠商有繼續經營管理之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並經廠商書面同意後,於機關指定期間內繼續經營管理,時間以6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收發)
履約期限
自簽訂本案契約後,以營運計畫書審查通過後次日起計算履約期計 9 年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收入性質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設立或登記且具有執行本案能力之廠商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參與政府或其他單位與本案相關案例之實績(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等履約能力。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2月2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3.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點)
4.本次變更係工作需求書及契約的營收分成租金。
.........其他文件詳投標須知33條、33之1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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