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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本案執行期間,標餘款得作為後續擴充使用,後擴項目依原契約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法廠商: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文史工作團體:
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學術機構時提出)
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學術社團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學術機構時提出。公私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免附。)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
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
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 3 月 21 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
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3.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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