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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與本標案有關之工程項目及相關之新增工項。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本標案履約期限內。
擬擬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餘數。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技術:
本統包工程係含設計及施工項目,涉及遊具專利及遊戲環境設計、公園遊憩景觀設計等,故不同施工廠商所提供專業能力不同,所提供技術亦有所同。
二、 品質:
不同投標廠商提出改善方案之造型、尺度、細部設計、使用建材、設備機具不同,為本案競標之重點。
三、 功能效益:
不同投標廠商提出的建造方案,雖均需符合本案基本需求與招標規範之規定,惟不同投標廠商的方案對於維護、擴充性、前瞻性及節能環保程度之差異性。
四、 管理:
本工程施工時公園及博物館場地經營如常,需減少對市民休憩及遊客觀光干擾,需溝通協調者眾,不同投標廠商之組織架構、人員素質組成、工地品質及勞安衛管理、期程管理、財務狀況能力均會有所差異。
五、 商業條款:
本案招標時雖訂有履約期程規定,惟透過評選機制,廠商亦可能提出對招標機關更有利之履約條件,故由不同廠商履約確有異質性。本案亦於評選評分項目中鼓勵統包團隊針對本工程特性提出最有利標之創意及具體時施計畫,各廠商之創意構想自亦有不同。
六、 履約績效:
不同投標廠商之履約實績、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履約成本控制紀錄、公安職災紀錄、工程小組查核紀錄等,亦自有差異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之資格及組成方式
1. 本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為「乙等綜合營造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經濟部公司行號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者」
2. 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或「景觀專業技術服務(經濟部行業代號I503010)」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號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3.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
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
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 5 月 20 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
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3.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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