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111A003 已決標公告

歷史建築永成戲院護木漆統包工程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1/04/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72,520
原始預算
$ 2,676,52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5.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3 - 油漆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麗雀
聯絡電話 (06)6321047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林麗雀
聯絡電話 (06)6321047
傳真號碼 (06)2993036
電子郵件信箱 6981961@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與本標案有關之工程項目及相關之新增工項。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本標案履約期限內 。 擬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餘數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提升採購效率:本案以統包辦理設計及施工,除可節省採購行政流程亦減少設計施工界面摩擦,加速執行進程。 二、確保採購品質:從設計到施工納入最有利標評選,可確保設計及施工品質介面整合,避免工程最低標由劣質廠商得標施工,以延長永成戲院木構件使用年限及施工品質確保。 三、可縮減工期:由原本設計、施工二階段發包,縮減為一次性統包招標可節省採購程序,此外本案空間已再利用作為各項藝文展演場所,均已預排各項活動,藉由統包方式辦理可有效控制時程,避免施工延遲影響後續活動進行。 四、無增加經費:本案需依年度編列預算額度內執行,廠商只能依本局預算辦理統包工程,無增加經費的可能。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4/14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細部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30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組成方式 1. 本採購案第1投標廠商資格為「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第 2 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 2.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專業分包廠商取代第 2 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4. 前項專業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機關同意者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 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 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 4 月 11 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 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3.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麗雀
聯絡電話
(06)6321047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林麗雀
聯絡電話
(06)6321047
傳真號碼
(06)2993036
電子郵件信箱
6981961@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與本標案有關之工程項目及相關之新增工項。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本標案履約期限內 。 擬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餘數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提升採購效率:本案以統包辦理設計及施工,除可節省採購行政流程亦減少設計施工界面摩擦,加速執行進程。 二、確保採購品質:從設計到施工納入最有利標評選,可確保設計及施工品質介面整合,避免工程最低標由劣質廠商得標施工,以延長永成戲院木構件使用年限及施工品質確保。 三、可縮減工期:由原本設計、施工二階段發包,縮減為一次性統包招標可節省採購程序,此外本案空間已再利用作為各項藝文展演場所,均已預排各項活動,藉由統包方式辦理可有效控制時程,避免施工延遲影響後續活動進行。 四、無增加經費:本案需依年度編列預算額度內執行,廠商只能依本局預算辦理統包工程,無增加經費的可能。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4/14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細部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30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組成方式 1. 本採購案第1投標廠商資格為「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第 2 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 2.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專業分包廠商取代第 2 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4. 前項專業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機關同意者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 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 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 4 月 11 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 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3.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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