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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皆需符合以下項目:電器安裝業
EZ99990
。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正本。
▓估價單(總表、明細表)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
▓工作說明書所要求之文件。
附加說明
押標金金額(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新臺幣10萬元。
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5第2項所稱優良廠商者(廠商應檢附經認定或於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證明,若未檢附,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本款總減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
■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2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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