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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因本案於古蹟內進行空間修復,主要承攬廠商或其分包廠商需具有以下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特定資格證明文件詳第三十六點)。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招標機關應視個案特性需求擇定廠商條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廠商納稅證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無者免填)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情形: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影本。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情形:符合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及泥作匠師相關文件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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