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109A006 已決標公告

蕭壠文化園區舒適公廁改善工程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9/04/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黑將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80,000
原始預算
$ 2,571,000
底價金額
$ 2,550,000
決標折數
81.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5.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姍樺
聯絡電話 (06)2633467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李姍樺
聯絡電話 (06)2633467
傳真號碼 (06)2638745
電子郵件信箱 SHLee@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1,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7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契約履約期限內,以公告之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就符合後續擴充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04 17:00
開標時間 109/05/05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單價分析表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承攬工程手冊。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本採購之押標金: ■(1)有(可複選),押標金之繳納及退還如「附說明1-押標金、保證金繳納及退還補充說明」。 ■(1-1)押標金金額(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新臺幣130,000元。 ■(1-3)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5第2項所稱優良廠商者(廠商應檢附經認定或於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證明,若未檢附,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本款總減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 ■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 ■(1-5)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參與案件屬營造業法所稱營繕工程之工程採購者,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其減收金額不併入前2項減收總額度計算(其減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另符合本項條件之營造業,機關於押標金、工程保證金或工程保留款應至少擇一項給予獎勵):60,000元。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姍樺
聯絡電話
(06)2633467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李姍樺
聯絡電話
(06)2633467
傳真號碼
(06)2638745
電子郵件信箱
SHLee@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1,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7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契約履約期限內,以公告之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就符合後續擴充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04 17:00
開標時間
109/05/05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單價分析表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承攬工程手冊。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本採購之押標金: ■(1)有(可複選),押標金之繳納及退還如「附說明1-押標金、保證金繳納及退還補充說明」。 ■(1-1)押標金金額(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新臺幣130,000元。 ■(1-3)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5第2項所稱優良廠商者(廠商應檢附經認定或於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證明,若未檢附,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本款總減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 ■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 ■(1-5)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參與案件屬營造業法所稱營繕工程之工程採購者,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其減收金額不併入前2項減收總額度計算(其減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另符合本項條件之營造業,機關於押標金、工程保證金或工程保留款應至少擇一項給予獎勵):60,000元。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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