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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 與本案相關之工作內容
擬保留擴充期間上限: 本案履約完成日之次日起2年內。
擬保留擴充金額或數量上限:增購擴充金額不逾採購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下列資格之一):
A.學術研究機構: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包含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
B.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登記立案提供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保存、都市計畫、建築等任一相關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C.公司(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法登記提供都市計畫、建築或研究發展等與本案相關服務之公司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D.建築師事務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3.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5月16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4.5/10更正標案名稱:臺南市赤崁文化園區及相關歷史場景調查考證及虛擬模型建置
5.5/10更正工作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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