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108B048 已決標公告

「月津港水域景觀改善計畫」財物統包案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9/02/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沁弦國際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0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5.3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奇延
聯絡電話 (06)6320501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顏奇延
聯絡電話 (06)6320501
傳真號碼 (06)6371142
電子郵件信箱 chyiyenyen@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1/06
原公告日 109/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履約項目包含照明設計、燈具購買及安裝,符合「統包實施辦法」規定「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故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採財物統包方式辦理招標採購。 基於不同廠商所提供之服務上迥異,係屬異質採購之財物統包案,異質採購評估如下: 技術:本案屬景觀設計案,故承作經驗、燈具選購、施作安裝、機電安全及呈現效果等會因不同廠商而有所影響。 品質:不同廠商設計使用之燈具規格、品質、安裝及維護管理等均大有不同,服務品質上亦具差異性。 效益:本案完成後在視覺觀感、使用電費成本、燈具維護等效益受不同廠商之技術及選用燈具品質等而有差異。 商業條款:各廠商之服務會因團隊人員不同而有差異。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9/01/10 08: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90萬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書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且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E6、E8、I5、IB、J、F類項之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支票抬頭為「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請勿寫簡體「台」;以現金繳納者需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者免附) ■服務建議書(1式 10 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月6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3.12/18修正投標須知電子檔,109/1/3補充編號12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奇延
聯絡電話
(06)6320501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顏奇延
聯絡電話
(06)6320501
傳真號碼
(06)6371142
電子郵件信箱
chyiyenyen@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1/06
原公告日
109/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履約項目包含照明設計、燈具購買及安裝,符合「統包實施辦法」規定「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故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採財物統包方式辦理招標採購。 基於不同廠商所提供之服務上迥異,係屬異質採購之財物統包案,異質採購評估如下: 技術:本案屬景觀設計案,故承作經驗、燈具選購、施作安裝、機電安全及呈現效果等會因不同廠商而有所影響。 品質:不同廠商設計使用之燈具規格、品質、安裝及維護管理等均大有不同,服務品質上亦具差異性。 效益:本案完成後在視覺觀感、使用電費成本、燈具維護等效益受不同廠商之技術及選用燈具品質等而有差異。 商業條款:各廠商之服務會因團隊人員不同而有差異。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9/01/10 08: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90萬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書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且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E6、E8、I5、IB、J、F類項之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支票抬頭為「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請勿寫簡體「台」;以現金繳納者需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者免附) ■服務建議書(1式 10 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月6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3.12/18修正投標須知電子檔,109/1/3補充編號12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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