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ppycoke102@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本案相關工程於契約履約期限內或採購金額(2289萬9131元)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細)木作、瓦作、泥作,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 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依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檔或.xml檔)(1000萬元以上工程,視個案需求勾選)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
■切結書3正本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8份)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
■聘任傳統匠師證明書正本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7月23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4.7/19更正編號16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