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106C040 已決標公告

2017鄭成功文化祭典暨開臺356週年系列活動─「古文書特展」規劃、設計及執行案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6/03/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一禾設計規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20,000
原始預算
$ 2,950,000
底價金額
$ 2,9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5.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蕙蕙
聯絡電話 (06)2136207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謝蕙蕙
聯絡電話 (06)2136207
傳真號碼 (06)2145157
電子郵件信箱 huihuihsieh@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6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雙方簽約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提報策展工作計畫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具有承作本案能力,其營業項目為顧問服務業或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展覽服務業或藝文展覽業或國內政府立案學術機構等( 具歷史方面專長、佈展經驗者尤佳)。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 10 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3月24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蕙蕙
聯絡電話
(06)2136207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謝蕙蕙
聯絡電話
(06)2136207
傳真號碼
(06)2145157
電子郵件信箱
huihuihsieh@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6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雙方簽約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提報策展工作計畫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具有承作本案能力,其營業項目為顧問服務業或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展覽服務業或藝文展覽業或國內政府立案學術機構等( 具歷史方面專長、佈展經驗者尤佳)。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 10 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3月24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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