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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與本工程相關植栽增購、移植及養護等費用。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工程履約期間。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種苗業或園藝服務業或景觀工程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行業(得檢附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之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無效,請勿檢附)。
(2) 技術士資格證照:承包商現場人員應具丙級造園景觀技術士(含以上)之專業證照。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 丙級造園景觀技術士(含以上)之專業證照影本。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押標金
(6)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 標單正本
(8)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9) 切結書1正本。
(10) 工程企劃書一式8份
(11)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3) 總表、詳細價目表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並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8月14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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