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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79,877,552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
(1) 傢俱及室內裝修工程。
(2) 特殊裝修工程。
(3) 與本標案基地範圍、基地西側公園含公兒19-3及兒(2)、及基地週邊人行道有關之工程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1. 土木建築工程: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 機電空調消防工程: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無不良紀錄,具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含以上)廠商。
3.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4. 本採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取代投標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本案有後續擴充需求。(詳投標須知第16條)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3月27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4.2/16更正電子檔案編號17.18.28及履約工期為845天。
5.2/24更正外標封及投標須知。
6.3/7變更工程契約附錄.圖說8及延長等標期。(請參考28修正項目)
7.3/8變更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電子檔。3/10變更外標封.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審查表.標單:修正說明如下:
01.廠商資格審查表-0309
"押標金繳納憑據"修改為"押標金"
04.標單-0309
加註:"一、本標單須填寫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加蓋公司、負責人章,否則無效。
二、本標單標價均應以中文大寫填入且如有更改應蓋章,否則無效。"
11.外標封-0309
修正格式,將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所需文件及資料註明於外標封上。
13.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1060309
P7 第二章投標
二十八、本採購: ■(1)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詳共同投標補充規定如附說明4共同投標補充 說明);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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