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sha@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文化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服務建議書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內容符合本採購內容之廠商及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之法人、團體、學術機構及大專院校。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 8 份)
附加說明
1.廠商標封若由宅配快遞寄送,收件人請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切勿寫承辦人姓名,以免錯遞至局外單位,影響開標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月11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3.本案106年度預算部分,應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執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