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105A022 已決標公告

105年蕭壠文化園區0206地震災損復建工程案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5/10/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雅泰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700,000
原始預算
$ 19,020,000
底價金額
$ 19,000,000
決標折數
93.1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5.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伯岳
聯絡電話 (06)7229910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蕭伯岳
聯絡電話 (06)7229910
傳真號碼 (06)2993036
電子郵件信箱 gov_123158@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依契約項目範圍內(含新增單價)。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契約履約期限內。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公告之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就符合後續擴充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1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臺南市政府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 ■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資源統計表正本 ■依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檔或.xml檔)(1000萬元以上工程,視個案需求勾選)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切結書2正本(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 ■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第4、7、8、11頁)。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若係由宅配或快遞方式寄送者,「收件人」欄位請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以利本局統一收文。此外,為避免投標文件錯遞至局外其他機關(單位),致影響投標廠商權益,「收件人」欄位勿填寫承辦人之姓名。 2.本採購案有後續擴充之需求(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十六點)。 3.投標本採購案須繳交押標金(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七十二點)。 4.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29日下午5時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釋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伯岳
聯絡電話
(06)7229910
機關代碼
3.95.33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
聯絡人
蕭伯岳
聯絡電話
(06)7229910
傳真號碼
(06)2993036
電子郵件信箱
gov_123158@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依契約項目範圍內(含新增單價)。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契約履約期限內。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公告之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就符合後續擴充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1 10: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4F臺南市政府文化研究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F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 ■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資源統計表正本 ■依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檔或.xml檔)(1000萬元以上工程,視個案需求勾選)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切結書2正本(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 ■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第4、7、8、11頁)。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若係由宅配或快遞方式寄送者,「收件人」欄位請填「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以利本局統一收文。此外,為避免投標文件錯遞至局外其他機關(單位),致影響投標廠商權益,「收件人」欄位勿填寫承辦人之姓名。 2.本採購案有後續擴充之需求(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十六點)。 3.投標本採購案須繳交押標金(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七十二點)。 4.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29日下午5時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釋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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