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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依下列各階段履約期限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甲方審查及計畫修正期間不計工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南市政府秘書處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或具有承作本案能力之廠商或土木包工業,「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三、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監督建築師資格證明書
■聘任工地負責人資格證明書
■聘任小木作傳統匠師證明書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依下列各階段履約期限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甲方審查及計畫修正期間不計工期)
(一) 自簽約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修正版修繕計畫書」予機關。
(二) 修正版修繕計畫書經審查核定通過後,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完成快濾池室、快濾筒室、送出唧筒室三館、淨水池門窗等修繕作業。
(三)完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作紀錄報告書(含施作前中後圖片及圖說對照)。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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