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電子郵件信箱
sally11156@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本案需求說明書第柒點, (1)後續擴充條件:本案如經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審議通過文化景觀,得視機關需求,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於機關通知後,經雙方議約另訂契約辦理。(2)後續擴充期間:180日曆天(不含審查期)。(3)後續擴充金額:75萬元。(4)後續擴充內容:依據本案登錄文化景觀之公告,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2條及及其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研析撰寫「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27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及審議期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依法登記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法廠商」。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擇一:
1、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法人或團體: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該法人或團體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有營業納稅者請另繳納納稅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3、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法廠商: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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