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電子郵件信箱
jaytseng@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履約期限
監造服務工作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驗收合格為止;工作報告書應於竣工次日起30日曆天以內提交期末報告,審查通過後於機關指定日以前繳交成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廠商,包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科別:土木、水利或結構技師)。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技師證書影本(科別:土木、水利或結構技師)。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執行主持人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資格證明書(含相關佐證文件)。
附加說明
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技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工作報告書: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監造:(2)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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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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