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TMACH101S 已決標公告

直轄市定古蹟原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修復再利用計畫及修復工程規劃設計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決標日:115/07/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張玉璜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70,000
原始預算
$ 9,37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代碼 3.95.3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溫國汶
聯絡電話 (06)2213569#203
機關代碼 3.95.33.5
單位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聯絡人 溫國汶
聯絡電話 (06)2213569#203
傳真號碼 (06)2213160
電子郵件信箱 wkw@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於本案驗收合格前。(2)金額:以不逾新臺幣500萬元整為原則。(3)項目:新建棟基地整體規劃及本案執行相關介面之規劃設計、因應計畫等。(本案因尚未進行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如後續修復金額超出原預估費用,因應計畫結構、消防機電簽證費以後擴,或另案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6,559,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4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5 09:00
開標地點 704033 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033 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480曆天以內完成規劃設計(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查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證書影本。 1.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建築師事務所,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建築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及10條規定資格證明書(含相關佐證文件)。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溫國汶
聯絡電話
(06)2213569#203
機關代碼
3.95.33.5
單位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聯絡人
溫國汶
聯絡電話
(06)2213569#203
傳真號碼
(06)2213160
電子郵件信箱
wkw@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於本案驗收合格前。(2)金額:以不逾新臺幣500萬元整為原則。(3)項目:新建棟基地整體規劃及本案執行相關介面之規劃設計、因應計畫等。(本案因尚未進行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如後續修復金額超出原預估費用,因應計畫結構、消防機電簽證費以後擴,或另案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6,559,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4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5 09:00
開標地點
704033 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033 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480曆天以內完成規劃設計(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查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證書影本。 1.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建築師事務所,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建築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及10條規定資格證明書(含相關佐證文件)。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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