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TMACH72S 已決標公告

直轄市定古蹟新化鍾家古厝修復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決標日:113/05/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卓建光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00,000
原始預算
$ 2,800,000
底價金額
$ 2,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代碼 3.95.3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溫國汶
聯絡電話 (06)2217052#203
機關代碼 3.95.33.5
單位名稱 有形文化資產組
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
聯絡人 溫國汶
聯絡電話 (06)2217052#203
傳真號碼 (06)2213160
電子郵件信箱 wkw@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68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1 09:00
開標地點 704033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033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行政管理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工作報告書期末報告審查通過後,於機關指定日期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及相關文件資料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影本。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建築師事務所,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建築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溫國汶
聯絡電話
(06)2217052#203
機關代碼
3.95.33.5
單位名稱
有形文化資產組
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
聯絡人
溫國汶
聯絡電話
(06)2217052#203
傳真號碼
(06)2213160
電子郵件信箱
wkw@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68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1 09:00
開標地點
704033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033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行政管理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工作報告書期末報告審查通過後,於機關指定日期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及相關文件資料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影本。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個人或聯合執業建築師事務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建築師事務所,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建築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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