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
電子郵件信箱
uso_123@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657,37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於本工程驗收合格前。
(2)金額:以不逾新臺幣6,290萬元整為原則。
(3)項目:為本工程施工期間之隱蔽處、新發現或周邊環境…等屬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之必要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4033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練團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033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一樓,文物管理及行政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之次日起109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工程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主要履約項目非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大宗資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綜合營造業(E101011) ■甲□乙□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廠商聘任之古蹟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
(1)廠商聘任之歷史建築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1-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1-2)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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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更正投標文件內容如下:
1.新增「歷史建築原臺南農校日式宿舍群修復再利用工程(空白標單)excel及pcces檔案」。
2.以下空白。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