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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考古常設展-施作加硬體設備
後續擴充期間:本案成果報告書經機關驗收合格結案之次日起12個月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20萬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使隆田文化資產教育園區之文化資產呈現及策展內容更多元、豐富,故本案針對策展內容進行整體優化與考古特展前期規劃,期未來此基地成為臺南市文化資產教育推廣的重要場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文物管理及行政組)
履約期限
預計簽約日次日起不含審查日於217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且符合以下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類型之一:E6機電工程業、E8建物裝修及裝潢業、I3資訊服務業、I5設計業、IB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J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更正評選須知第五點第二款文字,刪除評選委員名稱並重新上傳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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