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ouhan2016@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所列履約事項(含新增項目);本次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40萬元整,數量:增購次數至多一次,每次增購以一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合格廠商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的法人、團體或基金會
1. 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
2. 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學術社團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
3.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1. 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2. 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3.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序號之紙本
■議價標單正本。(投標時應填寫標價總額並用印)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1式8份。(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個別密封,需含估價單之總表及單價分析表)
其他:
■切結書1。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所列應附之聲明書、估價單(含單價分析表)、議價標單等,以招標機關提供文件格式為之。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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