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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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履約期限
於簽約日起106日曆天(不含審查日及監造服務部份)
廠商資格摘要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A.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a)投標廠商為營業項目具「景觀設計業I503010」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b)投標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者:
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建築師證書。
(c)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者: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技師證書。
(d)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營業項目具「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者:
有效期限內之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有效期限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B.投標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切結書1正本
■切結書2正本
■服務建議書(1式8份)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本案「切結書1」已具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之效與「切結書2」內容效力重複,故予以刪除「切結書2」,未能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更正公告,故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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