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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之期間內履行,配合實際解體檢測後部分隱蔽處及再利用須求調整契約,增購金額551萬1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2樓(本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文物管理及行政組)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660日曆天竣工(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細)木作、瓦作、泥作)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押標金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單價分析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切結書1正本
切結書3正本
切結書4正本
服務建議書 (1式8份)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正本
聘任傳統匠師證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本處3樓行政組彭韜 (電話:06-2217052轉506、傳真:06-221316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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