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TMACH78E 已決標公告

直轄市定古蹟原臺南刑務所合宿、要道館、官舍暨歷史建築原臺南刑務所長宿舍先期整理工程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決標日:106/1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0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 5,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代碼 3.95.33.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琳傑
聯絡電話 (06)2217052#207
機關代碼 3.95.33.5
單位名稱 有形文化資產組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聯絡人 蘇琳傑
聯絡電話 (06)2217052#207
傳真號碼 (06)2213160
電子郵件信箱 kokoro0928@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1 17:15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文物管理及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所列之資格: a、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3、4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 (1式8份)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正本 ■聘任工地負責人資格證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本處3樓行政組張執中 (電話:06-2217052轉507、傳真:06-221316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琳傑
聯絡電話
(06)2217052#207
機關代碼
3.95.33.5
單位名稱
有形文化資產組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聯絡人
蘇琳傑
聯絡電話
(06)2217052#207
傳真號碼
(06)2213160
電子郵件信箱
kokoro0928@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1 17:15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文物管理及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所列之資格: a、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3、4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 (1式8份) ■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正本 ■聘任工地負責人資格證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本處3樓行政組張執中 (電話:06-2217052轉507、傳真:06-221316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