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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勞務於114年12月15日前若有後續擴充在已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採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255號臺南市立圖書館6樓6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能如期如質履行契約項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255號6樓行政組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式:
電⼦領標:網址為「政府電⼦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憑據書⾯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領標⽇期:⾃公告⽇起⾄截⽌投標時間⽌。
三、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即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四、其他:
1.廠商得標後 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貼印花。
2.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該⽇停⽌辦公致 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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