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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契約履約期限截止日前,預估增購之金額上限合計新臺幣350萬元。(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雙方合意並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後,以原契約條件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255號行政組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廠商須為「圖書出版業」、「圖書批發業」、「書籍、文具零售業」或得以出版、販售圖書等業者
附加說明
分批交貨之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依各批交貨期限完成履約。
1.新書採購:分批交貨,廠商需自本館規定之「新書採購通報截止日」之次日起50日曆天內,將書目檔送交本館查核,並將已完成加工之圖書送至各需求館。
2.一般採購:分批交貨,由各需求館提送採購清冊,廠商需自本館規定之「一般採購通報截止日」之次日起80日曆天內,將書目檔送交本館查核,並將已完成加工之圖書送至各需求館。
3.專案採購:廠商需自本館規定之「專案採購通報截止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書目檔送交本館查核,並將已完成加工之圖書送至各需求館。
4.每批圖書交貨以書目種類2,500種或總冊數10,000冊為上限,如超過(含)2,501種或10,001冊以上者,廠商於分類編目及加工作業之交貨期限可增加7日曆天。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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