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25235@tnml.tn.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財物於驗收前若有後續擴充在已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採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0038臺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255號6樓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255號6樓行政組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為C(製造業)、E(營造及工程業)、F(批發、零售及餐飲業)或其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或相關機構、團體。
(2)投標須檢附文件:詳見本案投標須知第33條所列需檢附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即宣讀資格審查結果,評審會議時間再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廠商得標後 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2.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 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規劃設計完成,並繪製設計圖說送交本機關審查。
2.設計圖說經本機關核定日次日起5日曆天內,廠商提供面板及書櫃主架顏色之色卡供本機關審核。
3.材料選色選樣核定後,廠商於接獲本機關通知施工日起4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履約地點並完成安裝及各項功能測試。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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