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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得視實際需求及得標廠商履約狀況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增購項目、期間及金額如下:
項目:如本案估價單所列項目。
增購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止。
增購上限:新臺幣210萬元整。
本案增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後續擴充所交貨物需為距交貨日往前推算1年內之新品。
得標廠商如有回饋及延長保固項目,比照第1次採購比例及保固條件為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120日曆天,並以書面向本局申請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
象。
⼆、投標需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網
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憑據光碟或電⼦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領標者-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7萬元整。
6.退還押標⾦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使代理權時提出)
8.切結書1。
9.規格審查表。
10.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11.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未檢附,機關得以空⽩表審核)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採電⼦領標⽅式,不另備書⾯文件。(依據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
投標1次為限,電⼦憑據明細廠商可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
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憑據書⾯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再⾏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
投標期限、開標⽇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
⽤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
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受理廠商疑
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06)2975119#2157,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該⽇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
時間者,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辦公⽇之同⼀開標時
間代之。
4.本案屬公告⾦額以上未達查核⾦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
規定以最有利標⽅式決標。經審查合格之廠商,⽅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5.本案評選會議⽇期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通知。
6.如對本案基本需求規格有疑義,請洽搶救科李銘鎰隊員(06)2975119#3108。
7.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
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
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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