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155508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度購置無線電機相關設備案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4/12/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伸浩電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98,280
原始預算
$ 11,759,000
底價金額
$ 11,330,000
決標折數
86.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程序:邱珮鈴/規格:劉儀華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16/1102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採購程序:邱珮鈴/規格:劉儀華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16/1102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gugigi0317@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具增購之權利: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如本案履約標的所列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限上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1,042萬9,000元。 4.本案增購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需求說明書或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 6.估價單。 7.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58萬元整。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10.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11.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2.切結書1正本。 13.保證書。 14.無線電主機型錄資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 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06)2975119#2116,傳真:(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需求說明有疑義,請洽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劉儀華技士(06)2975119#1102。 5.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6.交貨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如本機關取得電臺設置核准函(本機關收文日)已逾115年1月1日,則交貨期限改為自本機關取得電臺設置核准函(本機關收文日)翌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所有設備交貨及教育訓練工作【至各大隊(特搜大隊可與第五大隊合辦,不須另辦)及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各辦一場,每場1小時以上】 。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程序:邱珮鈴/規格:劉儀華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16/1102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採購程序:邱珮鈴/規格:劉儀華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16/1102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gugigi0317@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具增購之權利: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如本案履約標的所列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限上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1,042萬9,000元。 4.本案增購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需求說明書或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 6.估價單。 7.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58萬元整。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10.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11.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2.切結書1正本。 13.保證書。 14.無線電主機型錄資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 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06)2975119#2116,傳真:(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需求說明有疑義,請洽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劉儀華技士(06)2975119#1102。 5.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6.交貨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如本機關取得電臺設置核准函(本機關收文日)已逾115年1月1日,則交貨期限改為自本機關取得電臺設置核准函(本機關收文日)翌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所有設備交貨及教育訓練工作【至各大隊(特搜大隊可與第五大隊合辦,不須另辦)及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各辦一場,每場1小時以上】 。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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