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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0628@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履約期限
115年8月31日前交新臺幣100萬元內之貨品, 其餘決標次日起45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詳參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310萬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1正本。
7.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含單價分析表,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8.服務建議書光碟片1式2份。
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10.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1.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其他:附加說明
1.採電⼦領標⽅式,不另備書⾯文件。(依據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憑據明細廠商可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憑據書⾯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若未檢附本項資料,視為不合格標。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再⾏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領標⽇期
:⾃公告⽇起⾄截⽌投標時間⽌。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06)6569119#6106,傳真:(06)6569056,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民治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屬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5.本案評選會議日期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6.如對本案基本規格需求說明有疑義,請洽搶救科陳柏州隊員(06)2975119#3103。
7.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9.交貨期限:
(1)115年8月31日前交貨總金額(2輛車輛合計)為新臺幣100萬元內之貨品,並以書面向本局申請驗收。
(2)其餘貨品應於決標次日起45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應已辦妥車輛牌照並掛牌及保險) ,並以書面向本局申請驗收。
10.本案採1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